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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2008-02-10 16: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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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自学(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各主考院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基础科段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3707,4学分)。“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其考试分数比重约占5%,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6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段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3709,4学分)。

  经济管理类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与其他专业一致,“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代码 0009,6学分)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基础科段专业的考生,已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段专业的考生,已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一门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四、高等院校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试点考试(过程性考核)的专业考试计划同时调整。“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为各本科专业的过程性考核课程。

  五、调整后的新课程自2008年10月考试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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