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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集成电路和平板进口税优惠应继续执行2009-03-17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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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取消了“国发18号文”给予集成电路产业的进口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同时由于“财关税4号文”到期,平板显示产业享受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相应终止,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税收和利息负担,占用了巨额流动资金,对产业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冲击。

加上国际金融危机、原材料涨价、人民币升值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平板显示产业增速明显下降。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等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集成电路产业和平板显示产业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目前,英特尔等国际知名公司在中国新建了多条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而且多条液晶面板生产线也在酝酿规划之中。如果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对项目建设将会造成很大冲击,促使外资转移到其他正在采取措施大力吸引投资的亚洲国家。

所以,政协委员、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员副院长、赛迪时代总裁徐晓兰女士在提案中建议应继续执行集成电路产业和平板显示产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集成电路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单项进口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与仪器,继续给予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二)对国内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生产企业,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财关税4号文”给予的优惠政策;

(三)加快研究出台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新政策,适当时候由国务院批准发布,取代“18号文”或在2010年“18号文”到期之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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