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生态住宅环保行业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生态住宅(住区)》,对房地产开发各个环节的住宅节能、环保指标做出明确规定。该标准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生态住宅是指在建筑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充分体现节约资源与能源,减少环境负荷和创造健康舒适居住环境,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协调的住宅。
“生态住宅标准”主要包括场地环境规划设计、节能与能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住区水环境、材料与资源等五个方面,具体规定了一些硬性标准,包括“当室外日平均温度不低于当地采暖室外计算温度的条件下,生态住宅的卧室、起居室、书房、卫生间的室内空气温度不低于18℃,厨房、采暖楼梯间和采暖走廊不低于16℃。”
此外,生态住宅的绿地除了绿地率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外,绿地本身的绿化率必须大于70%。
正文
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生态住宅标准 下月实施2007-10-21 1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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