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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灾区儿童领养问题的几点思考2008-06-02 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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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很多人都在关心灾区孤儿的生活问题,很多人打电话询问如何领养灾区孤儿,这非常的好。

             但灾区民政部却不是那么热心,或者他们的工作还不够细致和到位。据有关单位说,灾区孤儿(可领养的)只有一千多人,所以海内外的人们不要抱有太大的希望等等。对此,我有一些担忧。

            首先,什么是灾区孤儿呢?民政部(或有关部门)如何确定孤儿呢?

            对普通的的公民来讲,他们一定认为,只要无父母而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又不能抚养,就算是了吧?我要说你想错了!!!由于历史的原因,更由于我国当前法制的不健全,我国确定一个儿童是否是孤儿,即是否需要有人领养,多数情况下是这样的:首先,如果其父母双亡,而父母之父母有任何一位在世的话,该儿童还不能算是孤儿,民政部(或者相关部门,下同)不会主动调查或主动承担起该儿童的任何生活、学习费用。为什么呢?因为,对民政部而言,一方面这是向外拿钱;另一方面,可做可不做,因为没有硬性的法律来规范,不做不犯错,做了“惹麻烦”!如果孤儿的任何亲戚,如舅舅、姑姑等亲戚,愿意抚养该儿童,民政部也不会做任何举动,如查实其是否有能力,查实其是否有其他目的以及查实其是否尽到抚养人之应尽义务等等。这里面有许多原因,一方面是民政部不愿意“找麻烦”已习以为常;另一方是当地群众多数也不会觉得不合理,尽管这些儿童可能会受到虐待或伤害。

               其次,有关部门应该怎么做呢?

              一是查实多少儿童已经父母双亡。做好该统计非常重要,是真正执政为民之表现,是真正以人为本之表现,是真正共产党之表现!这是进行其他工作(和儿童相关)的基础和前提。但是,遗憾的是,从已经公布的信息来看,有关部门还没有着手这方面的工作!!!

               二是,查实父母双亡,其父母之父母是否有抚养之能力及是否愿意抚养;查实亲戚抚养的,是否有抚养之能力及是否会对其造成伤害。我们当然欢迎这些人抚养孤儿,但是我们应避免少数人会对孤儿造成的各种伤害。这些人,有的可能是贪图孤儿的财产;有的是为了领取救济金等等。抱有这种邪恶想法的人,最终会对儿童造成伤害。所以,有关部门应制定定期巡视制度,制定监督评价制度,制定挽救弥补制度,尽最大可能保障他们的生活、学习和成长。

              三是,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主要包括,应继承的遗产是否全面;保险是否到位;救济金是否领取等等。

              最后,希望全社会多一点爱心,保护最宝贵的儿童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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