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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慈善机构和基金机构需要进一步规范2008-05-21 1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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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想对我国的慈善机构和基金机构进行一些评论,从一个普通公民的角度,提一些意见。

      汶川地震至今,社会各界捐赠款物累计已达140亿元人民币,这些款物究竟有多少会用到灾区救援和重建中呢?我真的不知道!!!!也无从知道!!!!即使有记者询问有关部门官员,得到的回答也是原则性的,没有确切的数字。

       一、首先,从管理和规范的角度来讲,必须对慈善机构(含基金机构,下同)的成立、运作和消亡做到有法可依。目前,我国可用于慈善机构的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捐款管理条例》(35号令)。这些法规仅仅决了慈善机构的基本问题,还有一些问题,没有涉及:比如,关于捐款管理费的问题,目前国内几乎所有的慈善机构都表示管理费不会超过捐款金额的10%,但是这种说法包含着很多模棱两可的问题:一是,10%是指所有输入(捐赠和利息等等)的10%,还是部分专项捐赠的10%;二是,是否有不规范的额外开支.。

       二、慈善机构自身应该主动公开,欢迎监督。

       慈善机构应该公开的项目包括:1、上年度盈余的全部款物数量;2、本年度新接收的捐款数量及花费的数量和剩余的数量;3、本年度用于管理支出(工资、福利、办公用品等等)的数额;4、职工全部工资福利待遇情况(基本情况);5、根据一定条件,允许普通人查阅捐款用于的去向是否真实;6、根据一定条件,允许普通公民查阅其管理支出的具体去向是否真实;7、其他

        三、政府应早日介入慈善机构的政务公开之管理中,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制度,促使其运行透明。

       四、所有公民,要强烈呼吁早日实现上述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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