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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拿什么来保护举报人2008-05-01 17: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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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拿什么来保护举报人

 

CCTV.com  2008年04月23日 11:23  来源:潇湘晨报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早已将举报人纳入证人进行预防性的安全保护,最严密的举报人保护机构当数美国的“安全和适应中心”。在美国,包括举报人在内的证人一旦申请批准进入“保护程序”,将被送往“安全和适应中心”。这个中心在地图上没有地址标识,既非常隐密又高度安全,足以对包括举报人在内的证人及其家属实施秘密有效的安全保护。

    而在我国,举报人的命运际遇却与之形成了极大的反差。据《中国青年报》4月22日报道:2008年3月13日凌晨,阜阳市颍泉区豪华办公楼“白宫”举报人李国福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蹊跷死亡。据悉,李国福曾多次到北京举报颍泉区委书记张治安违法占用耕地、修建豪华办公楼“白宫”等问题。对于作为“举报人”的李国福,司法机关不仅没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而且在其举报期间被区检察院带走,随后被拘留、逮捕,直到他在约见律师前几个小时死于监狱医院。“李国福案”还牵连到包括其女婿张俊豪在内的41人。

    李国福的被捕入狱致死和其亲属受到牵连,是否与其举报区委书记张治安有关,李国福之死到底是自杀还是虐杀,上吊死的人怎么会紧闭着嘴巴,其锁骨附近、后颈部和背部有大片青紫是怎么来的?个中“蹊跷”虽然还有待进一步的调查证实,但是近些年来发生的辽宁鞍山市国税干部李文娟因举报当地国税局擅自减免税被辞退并劳动教养;安徽省凤台县农民花锦平因举报当地镇、村干部截留村民补偿款而险遭砍杀,不得不带着一家人流浪合肥;四川省武胜县工商局党组书记龚远明因举报当地官员腐败而被砍断脚筋和耳后动脉等一起起举报人受到不公正对待甚至人身伤害的事件,也足以让公众对我国究竟拿什么来保护举报人进行反思、发出追问。

    笔者认为:举报人频频遭遇打击报复,与法律及其司法机关对举报人的保护不够不无关系。虽然在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中都有保护举报人的条款,但是目前还没有专门保护举报人的法律规范文本,有关法律规定对举报人的保护都过于抽象、零碎和狭窄,缺少具体的可操作性,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都只能进行事后惩罚,而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却不能进行事先保护。这就导致了举报人在某些强权强势面前显得无援无助,无奈至极。

    据有关资料介绍:美国、英国、德国、新加坡等国家不仅都单独制定了《证人保护法》,而且还设立了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将举报人包括在证人之内进行“特殊保护”。我国也早在2001年,全国人大就已经开始研究论证修改《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其中已涉及到建立证人及其举报人保护制度;在2006年的全国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人大代表童海保又提出过建议制定出台《证人保护法》,将举报人包括在证人之内加以保护的议案。但相关法律制度却一直未见出台,而举报人遭遇打击报复的恶性事件却在接连发生。

    人们期待着立法机关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通过立法尽快建立起举报人保护机制和机构,使举报人的生存环境得到应有的改善,人身安全得到有力有效的保护。(黄栀梓)

责编: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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