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初中生光天化日下玩性爱游戏2005-12-25 20:31:00

【评论】 【打印】 【字体: 】 本文链接:http://blog.pfan.cn/accp123/8819.html

分享到: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两名胆大包天的初中男生,竟以十六岁女生作“筹码”玩纸牌,少女脱光衣服,与其中一人在无遮无掩下大玩性爱游戏,附近建筑工地工人以为少女被人挟持淫虐,报警求助,三人被警员带署调查,被警方“严重警告”,不予追究获释。

  两名涉案男生分别姓吴(十二岁)及姓刘(十四岁),同于东九龙区一间中学就读,而少女姓樊在区内另一间中学就读,与刘为一对拍拖多时小情侣。

  案发现场是黄大仙美宝楼对开一幅高约四十公尺护土墙,分作五级,山顶后面是坟场。居民获悉三名学生在该处大玩性爱游戏,齐声表示“离谱”。

  三人昨天下午放学后,约同到护土墙第三级石级上玩纸牌,由吴、刘两人对赌,输家要剥衫及做出淫亵动作,刘连场败北,被人罚他与女友交欢,刘称声不懂性事,吴竟请缨示范。

  昨午三时许,附近数名地盘工人发现有三名学生在护土墙上,其中一男一女更做出大胆动作,工人以为少女被挟持淫虐,立即致电报警。

  警方接报大为紧张,多名警员赶至调查,发现穿着校服的吴姓少年,长裤褪至膝下,樊姓女生校服全部脱下,仅剩下胸围,坐于吴大腿上,刘则一边讲手机,站于一边“观战”,警员认为事态严重,将三人一并带返黄大仙警署调查,并检走一批证物,包括纸巾及扑克牌等。

  三名学生的父母接获警方通知,前往警署协助调查,吴、刘两人至晚上九时,由父母陪同离开警署,两人均用衣服蒙头,回避记者镜头。

  有律师表示,案件中女童已届十六岁,故“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已不成立,但男童只有十二岁,就算同意发生性行为,少女亦有机会被控告。而案中的十四岁青年若仅是旁观,则没有法律责任,但若他曾经教唆,或作出鼓励的举动,该煽动行为则属犯法,犹如主犯一样。

 

来源: 中国新闻网

阅读(7035) | 评论(2)


版权声明:编程爱好者网站为此博客服务提供商,如本文牵涉到版权问题,编程爱好者网站不承担相关责任,如有版权问题请直接与本文作者联系解决。谢谢!

评论

loading...
您需要登录后才能评论,请 登录 或者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