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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与17岁女儿共侍一夫 假借征婚让女儿卖yin accp123.programfan.com2005-12-20 1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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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一身红色运动服、头扎马尾辫的张艺,脸上少有岁月痕迹
      

7个月的徒刑仍没有换回张艺的醒悟
她是不幸的。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第二个丈夫又与自己的亲生女儿发生了关系。
她是可悲的。眼看着亲生女儿与自己的丈夫发生关系,她却没有制止,三个人仍旧睡在一张床上。
她是愚昧的。为了不失去自己深爱的丈夫,她容忍了女儿与继父间发生的一切,甚至一度母女“同侍一夫”。
这,是一起令检察官觉得难以启齿的案件。她,是一个令法官想不通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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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7日,是这个母亲刑满释放的日子。
记者在鞍山市第一看守所等候许久,终于在夜幕即将降临时,等来了她———37岁的张艺。
身穿一身红色运动服、头扎马尾辫的张艺,脸上少有岁月痕迹,很难让人将其与一个17岁女孩的母亲联想在一起。只是此时,她的眼里闪烁的阵阵迷茫,可以略见沧桑。
在看守所办公楼的一间会议室内,记者与张艺进行了一番对话。糅合了她的讲述与司法机关为记者提供的材料之后,案件的清晰脉络展现在了我们的面前———一个内心麻木的母亲,因为自己对“爱情”的不舍,将亲生女儿一步步送上了卖淫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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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家事
强奸报案引出母女“共侍一夫”
母亲对爱的理解:“我不恨他,其实我们挺相爱的,发生这种事也不能光怨他,女儿也不小了,也不是不懂事。”
案情闪回>>>>>>>>
2000年之前,女孩李丽拥有一个完整的家。父母都有收入,生活还算富足。但随着这一年父母的离异,李丽的生活发生了变化。她被判给父亲,继续留在海城的家中生活。
2002年,母亲张艺与第二个丈夫王亮登记结婚,并搬到了鞍山暂住。李丽从此开始在鞍山、海城之间辗转。
今年5月3日,张艺母女在与王亮见面时发生了纠纷,被带到派出所后,民警揭开了一段令他们难以置信的荒唐家事。
张艺、李丽母女报案称,王亮将张艺的女儿李丽强奸。经过公安机关审查,王亮与张艺、李丽母女二人都曾有过性行为,不能确定王亮强奸,但他们的行为涉嫌聚众淫乱。
今年年初,17岁的李丽搬到鞍山与母亲和继父住在了一起,在仅有一张双人床的租住房内,母女与继父的关系发生了改变。
“有一次,王亮睡在我们中间,把手伸进我女儿的被窝里……后来有一天,我看见他和我女儿发生关系。”在铁东检察院公诉案件审理报告中,记者看到了张艺这样的供述。
笔录中显示,今年4月的一天,王亮事先将想法告诉了张艺,随后与李丽发生了关系,张艺目睹了女儿与继父上演的丑剧。
对于这一切,张艺用一个“爱”字解释了她作为一个母亲的麻木,也正是因为如此,王亮更加肆无忌惮,母女二人与继父的关系几近淫乱。在公安机关的预审卷中张艺供述,王亮当着她的面与女儿发生过5次性关系,还有两次王亮与女儿发生性关系后又当着女儿的面与自己发生关系。

屋檐遮住了丑陋的一幕,但在派出所内三人交代了一切,侦查机关以涉嫌聚众淫乱罪将此案移交鞍山市铁东检察院审查起诉。“以聚众淫乱罪起诉并不贴切,按照法律规定指控张艺介绍卖淫罪是准确的。”铁东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侯伟说。

对话母亲>>>>>>>>
记者:在发现女儿和王亮发生性关系之前,没有任何征兆吗?
张艺:孩子15岁的时候我就发现王亮摸过她,他对我女儿特别的好,不像是父亲对女儿的那种好。从那时开始,孩子很少来看我,每次来都是一两天后就着急走了。
记者: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你好像并没有觉得无法接受?
张艺:发生就发生了,把孩子领走就拉倒了,我并不想离开王亮也不恨他,因为我太爱他了。
记者:即使因为这个你进了看守所,还是不恨他吗?
张艺:我不恨他,其实我们挺相爱的,发生这种事也不能光怨他,女儿也不小了,也不是不懂事。
记者:那你为什么还要报警说他强奸女儿呢?
张艺:他与女儿发生关系我没有告他,是因为我太爱他了。但当时他要打我和女儿,我就急了,所以就报警了。
荒唐母亲
“征婚”将女儿推向卖淫路
母亲对此的解释:“我能做到牺牲女儿来纵容他,女儿走了就结束了,这就是解决的方法。”
案情闪回>>>>>>>>
继父和女儿之间发生了性关系,年幼的女儿没有报案,作为母亲的张艺也没有报案,她认为把女儿领走了,所有的一切都“拉倒”了。“孩子也不小了,找个大几岁条件好点的对象嫁出去也就算了。”张艺选择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最终把亲生女儿引向了卖淫之路。

2005年3月的一天,张艺带着女儿来到了位于鞍山市山南地区的良缘婚姻介绍所,自称是女孩的姑姑要为其征婚。
“找个有钱的,条件好就行,岁数大点没关系,一个月给个2000元~3000元,并说李丽是个处女。”婚介所老板告诉记者这是张艺为女儿的征婚条件。
按照这个标准,婚介所为李丽介绍了家有妻室的老王。49岁的老王早在2004年就在该婚介所登记注册,并告诉婚介所老板自己已经有妻子了,但妻子有病不能过性生活,想找一个岁数小的女子“找心情”。

“我当时不知道老王有妻子,一起吃第三次饭时才知道他有老婆。”面对记者,张艺表示自己当时并不知情,而在接受检查机关的审查时她并不是这么说的。“张艺隐瞒女儿不是处女的事实,以此与老王谈好价钱第一个月3000元,以后每月2000元。”主诉检察官孙丽艳说。

与老王谈好条件后,双方都向婚介所支付了100元中介费,之后李丽开始与老王单独电话联系。
在李丽给公安机关供述的笔录中,记者看到,3月24日李丽与老王第一次见面,只知道这个人已经49岁,在谈好价钱后甚至连老王的名字都不知道就答应了。“见面第二天给我打电话,把我接到一个房子里给我500元钱让我买衣服。隔两天又打电话,我又去了那房子,他又给我500元钱,然后很自然地来碰我,因为我拿了人家的,我就同意了。”就这样,李丽通过婚介所走向了卖淫的道路,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李丽与老王共发生了五次关系,每次发生完关系两人立刻就分开,老王一共给了她3000元钱。

对话母亲>>>>>>>>
记者:你是怎么想起给17岁的女儿征婚的?
张艺:她虚岁已经18了,已经不小了,我就是18岁搞对象,19岁结婚,20岁生的孩子。
记者:征婚是不是跟她的继父、你的第二个丈夫有关?
张艺:我想给她找个条件好点的对象,结了婚孩子走了也就拉倒了。
记者:你没想过其他的解决方式?
张艺:我能做到牺牲女儿来纵容他(王亮),女儿走了就结束了,这就是解决的方法。
记者:作为一个母亲,你在整件事中有错误吗?
张艺:我惟一的错误就是不该让女儿到我这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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