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复试与录取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10号)、《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教学司[2005]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复试与录取工作原则:
● 各学院对拟录取的考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 复试实行差额制,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统考考生原则上按照120%确定复试名单,强军计划单考考生达到基本复试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
● 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模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复试规则,确定基本复试要求,设复试巡查小组;各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各学科的具体复试办法,报研究生院办备案,并在网上公布。
● 各学院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严肃纪律,加强管理
1、严格审批手续,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人才原则。
2、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的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3、复试过程中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巡查小组
1.复试巡查组由校纪检委、研究生院主管领导、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成员组成;
2.检查专家复试组是否严格、规范的按照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规则完成相应的资格审查、和复试与录取工作;
3.检查各学科的复试内容是否能真正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或合理性建议,将书面总结评价材料送交研究生院;
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组长由主管院长担任,成员须具有高级职称;
2.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制定的复试原则,制订本学院的具体复试办法;
3.负责组织成立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专家组,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复试考生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复试专家组;
4.负责审查复试专家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审核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情况;
5.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业知识笔试试题、综合面试试题、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试题的命制工作,负责制定外语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和要求;
6.负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类别,并将拟录取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四、复试专家小组
1.每个复试专家小组一般不得少于5人,组长由相应学科负责人但任,其中至少1人必须具备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能力;
2.复试专家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并在复试结束后将复试情况记录送交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备案,以备查考。
五、资格审查
各学院在办理复试登记手续时,必须参照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进行资格审查。证件不符和不符合复试条件者,不得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发现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六、体检与复试通知
1、我校体检时间:2004年4月8~9日;
2、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各学院应根据体检结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3、复试时间:2004年4月10~16日;
4、各学院收到研究生院复试名单后,应及时通知考生,同时分别以网络和张贴的方式公布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复试办法、复试要求、复试内容和复试安排等,对于路途较远的考生,各学院应尽可能通过电话通知考生;
5、资格审查合格后,给考生发放《复试通知书》,其内容包括:体检、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所需特种笔试文具、向学院交体检表的时间,以及其它有关注意事项。
七、复试基本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要求各学院根据研究生院《关于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体检、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和本文各条款,确定本学院复试方式、内容、时间、地点等,于
1、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笔试、综合面试两部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在综合面试中进行。
综合面试必须进行,部分学科专业还可适当增加实验技能考核内容。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60%。
2、复试形式及具体要求
(1)各学院须对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笔试、综合面试三部分建立试题库;
(2)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各学院在进行外语听力测试和外语口语水平测试之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测试要求和明确的评分标,并保持整个测试过程的评分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
(3)专业知识笔试:以学院为单位对复试考生组织一门专业知识笔试,在命题的过程中,需认真研究初试和复试考核目标的不同,以保证初试和复试内容的相互衔接和补充,更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
(4)综合面试: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和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等。试题难度要适当,应避免提问的随意性和偶然性。面试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并由所有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每位复试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每名考生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面试时,专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
(5)加试:凡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MBA除外),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与内容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各院系复试中的专业知识笔试科目相同。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命题、阅卷,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形式一律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6)“MBA联考”的考生:“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并计入复试总成绩。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MBA考生,只能转到其它学校同一专业复试,不得转到其它学科专业进行复试。未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MBA复试;
(7)复试中,面试成绩小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8)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已在前阶段进行过复试的推荐免试生本次不再进行复试。
八、复试权重及成绩计算
1、复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复试权重为30%;
2、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本单位初试成绩最高分)×70%×100+复试总成绩×30%;
3、考生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即复试成绩必须合格才能纳入总成绩,否则不予录取;
4、将初、复试成绩以及量化后的总成绩公示三天,无不良反映后,严格依据总成绩在相应学科排名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九、录取
1、今年我校招生规模2332名。其中计划内指标933名,接收推荐免试生317名,完成强军计划60名(占计划内指标);
2、MBA考生可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录取为委托培养硕士生;
3、定向生和委培生录取之前,各学院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考生之间须分别签订合同;
4、根据教育部保留入学资格的规定:今年被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应届本科毕业生还是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2年后再进校学习的申请,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各学院为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期满后,持入学通知书和保留资格手续到学院报到;
5、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育司[2005]35号)文件精神,2006年的国防生均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生,其研究生入学资格予以保留,先到军队报到工作1~2年后,再以军队干部身份返校学习。复试前应对《国防生报考审批表》进行认真核查,未经军队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试及录取。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报考专业。
6、各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十、调剂
1、2006年我校生源充足,不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2、校内调剂:符合所报专业复试分数线而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可在校内相近(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近)专业进行调剂。如果已经参加了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复试,其成绩在调剂时仍然有效;
3、向外调剂:研究生院将多方联系省内外生源不足的招生单位,并及时上网公布,以供符合复试分数线而不能参加我校复试,或参加我校复试不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选择。研究生院凭需要调剂的招生单位接收函,邮寄报名信息表和成绩单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不符合调剂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
4、地区间调剂条件:A类考生可以调向B类,B类考生可以调向C类,如果在所报考专业和需调入专业均通过复试分数线,则无以上限制;
5、各学院复试结束后,应尽快通知未通过复试的考生,以便考生及时联系调剂。
复试与录取时间安排
1、3月16日学校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学校的招生原则以及各学科、专业指标分配原则、复试安排及复试规则等。
2、3月28日前各学院上报复试计划(其中包括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差额复试比例,复试安排,复试办法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名单。
3、4月3日 各学院确定并张榜公布复试名单,发放复试通知,同时分别以网络和张贴方式公布复试办法及要求、复试内容和复试安排。
4、4月4日 召开复试巡查小组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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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月10日—16日各学院组织复试。
9、4月18日各学院将拟录取库上报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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