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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C语言中标志符的长度2006-02-13 1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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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语言规定标识符只能由字母、数字、和下划线三种字符组成,且第一个字符必须为字母或下划线。C语言中区分大小写。
    ANSI C 标准没有规定标识符的长度(字符个数),但各个c编译系统都有自己的规定。有的系统(如IMB PC的MSC)取8个字符,假如程序中出现的变量名长度大于8个字符,则只有前面8个字符有效,后面的不被识别。例如,有两个变量:student_name和student_number,由于二者的前8个字符相同,系统认为这两个变量是一回事而不加区别。可以将它们改为stud_name和stud_num,以使之区别。Turbo C则允许32个字符。因此,在写程序时应了解所用系统对标识符长度的规定,以免出现上面的混淆。这种错误并不反映在编译过程中(即语法无错误) ,但运行结果显然不对。为了程序的可移植性(即在甲机器上运行的程序可以基本上不加修改,就能移到乙机器上运行)以及阅读程序的方便, 建议变量名的长度不要超过8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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