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的科技化、网络化,我们逐渐被偷拍、监控所笼罩。这是一个偷拍与偷窥流行的时代,也许在你毫无察觉的时候,你已处于被人“盯梢”之中,趁你不注意,“偷拍族”就已将你的隐私“记录在案”。而互联网的普及,更使得那些沉溺其中的偷拍者找到了交流信息的场所,他们创建相关的网站,在上面自由交流偷拍的技术和“乐趣”。同时这也是一个公权力利用高新技术逐渐监控和渗透公民私人权利领域的时代。作为生活于该时代的我们,该做何选择呢? 公共利益和市民权利的博弈与平衡,尤其是公共监控与公民私权利的保护,一直是一个为政治家和民众所关心的话题,因为它可能涉及到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的利益。前几天,有媒体报道称公厕的管理部门在广州火车站西广场的公厕内安装了6个摄像头,旅客反映如厕就仿佛被人监视,“没了隐私”,该事件再次将公共监控与公民权利维护的话题挑出水面。 其实这一两年有关公共机关利用高科技监控民众行为的报道并不鲜见,例如去年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就审理了两名大学一年级的学生因自己的高中母校利用教室中的摄像头,拍摄并公布了自己在校期间与女友的搂抱和亲吻镜头,侵犯了其隐私权和人格权为名,将其母校告上法庭;比如文化与公安部门要求全国各地网吧必须安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软件”,以便于监控网民上网行为的软件;比如,广州的公交车安装摄像头导致市民走光风波;再比如上海有关部门传出的要在2010年前装20多万个监控摄像头,全面建立起“社会防控体系”。除此之外,细心的人还会发现,在全国各地的银行证券营业场所、商业场所内外部环境、宾馆酒店、办公场所及周边环境、智能小区、楼宇通道、停车场、车站、码头、广场等公共场所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监控摄像装置。 针对这些监控软件的安装,管理部门自然有他们的理由,总的来说都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考虑。例如广州市越秀区市容环卫监督管理所就表示在公厕中安装是为了形成一种威慑力,便于公安部门的取证,降低公厕内的盗窃案发生率,并称这样做的目的是“为顾客的安全着想”;而校方认为自己在教室中安装摄相头为了考察课堂纪律,更好地管理学校的教学秩序,减少偷盗事件和考试作弊事件的发生,便于校方及时、准确地掌握老师及学生的情况,同时又避免了为督察老师而穿梭在各个教室时给学生和老师带来的不便;文化与公安部门认为要求网吧安装相应的监控软件是为了更好的净化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打击网络色情,网络赌博等不良现象;至于工交车上和其它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装置也都或多或少的出于治安防控、防止违法犯罪发生,便于打击罪犯的目的。 而持反对意见的市民的担心也自有他们的道理:例如有女性反映进入装有摄相头的厕所就“感觉自己被当众脱光衣服”一样,“不知道他们还有没有其他的监视器,会不会把镜头拉近了拍?”;再例如有网友针对网吧监控软件发表的观点,“监控是绝对错误的——你监控别人的隐私,首先得征得别人的同意。”,“现在反浏览黄色文档的软件早就有了,为什么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要装什么监控软件?宪法保护人民的通信自由。”,“我反对将监控表面化,谁都不敢保证这个权利的不被滥用。”,“应该找到一个保护个人隐私和维护公共安全的平衡点——这最终需要法律来实现。”应该说民众并不反对一定程度上的监控,但是民众担心这种监控权的滥用,他们希望的是一种法治的、透明的、安全的监控体系。 应该说,管理机关的电子监控行为和公民的担心本质上体现的是公共利益和公民私权利的博弈紧张关系,由于公权力具有天生的滥用可能,必然导致公民对其的不信任。任何公共利益都是以个体的公民权利为基础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民的私权利和利益又何尝不是一种公共利益呢?问题的关键在于以维护公共安全为名义的公共利益是否足以对抗公民的私权利?在公权利高度膨胀、集体主义被高度扩张的环境里,公民的私权利尤其是隐私权是完全被淡化的。在改革开放的环境里,我国公民的自由空间比计划经济时代已经好了很多,但是现代科技的发展,个人私密空间正在毫不留情地被撕开,变的越来越小。因此我们有必要重视用法律手段补回这面帷幕。在笔者看来: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必须遵循一定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也就是说,必须把握一定的“度”。相关部门利用高科技对公民的信息、行为等资料的监控、收集、查看必须建立在自己的职权范围之内且以能够实现社会管理目标为限,必须将监控、收集,查看的个人资料的种类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还必须尽到最大限度的注意义务,以防止泄漏,防止被黑客攻击系统,从而将对公民私权利的侵害降低到最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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