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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决战司法考试全攻略 调整心态坚持到底(2009-08-04 16:18:00)
摘要: 随着09年司法考试号角的吹响,新一轮的会战即将开始,怀揣着对未来美好的憧憬,相信无数的考生也已经进入了复习的攻坚阶段,在此我将以一个过来人的身份为大家提供一些建议,希望能为大家的复习提供一些借鉴和帮助。
调整心态 坚持到底
进入7月份,也就意味这司法考试进入了复习的决胜和攻坚阶段,除了知识准备上的较量,更是大家拼心理素质的关键时期。良好的心态是决胜的重要因素。
司考是很难通过的,这是客观事实,但各位考生不能抱有畏难的主观心态,更不能患得患失,担心自己通不过,未战而士气先倒,要知道人的潜意识力量是非常可怕的,越是担心通不过就越容易输掉这场战役。
因此,首先必须要坚定必胜的信念。司法考试通过率虽然不高,但是其实只需要考生拿到60%的分数即可,想想我们从小学到大学参加过无数考试,60分还不是小case.只要我们把重点掌握了,努力付出了就一定会得到回报。准备司法考试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战胜自我的过程,过了脆弱的心里这一关,司法考试也就胜利在望了。
其次,要对自己有清醒的认识,对司法考试有足够的了解。各位考生一定要全面了解司法考试,考什么,怎么考,困难在哪里?自己有什么优势,又有哪些劣势,要敢于承认自己知识储备的不足,发现自己复习方法的纰漏。只有做到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
第三,要有恒心。司考复习的战线之长有目共睹,大多数人都需要三个月到半年的时间,尤其到了7月份,很多考生已经进入了高原反应期,此时一定要劳逸结合,同时不断鼓励自己,万里长征只差这最后几步一定要坚持到底,永不放弃,保持自己的最佳状态。
合理安排 科学复习
(一)时间安排
进入7月份很多人已经乱了阵脚,越看越觉得自己很多知识没有掌握,越看心里越没底,这时一个科学合理的时间安排是必要的。大部分考生在这个阶段至少已经把教材看过一遍,那么7月份开始的复习目标应该是对重点的理解和记忆。因此7—9月大致的时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每天至少保证8小时的学习时间。第一阶段大概30天的时间,重点是对考点的理解,尤其是把重点放在刑法、民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这些比较难拿分的科目上。第二阶段大概20天左右的时间,此时已经进入8月份,此阶段的复习目标就是对考点的记忆,把重点应该放在法理和诉讼法上。第三阶段,大概在考前的一至两周,此阶段的复习目标是查漏补缺和对知识点的记忆,重点应该放在......
2009年司法考试重点热点预测:刑诉法(2009-08-04 16:18:00)
摘要: 一、预测背景
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增加考点“立案的特征”和“立案的意义”,死刑执行的变更程序中增加“判决'可能有错误'的情形”、“停止执行死刑程序的启动”和“停止执行死刑后的审查、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意义”。增加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二、历年司法考试考查统计
2004年,62分;2005年,75分;2006年,54分;2007年,72分;2008年,72分。
三、2009司法考试预测
2008年考分与以往是基本持平的,其中卷二单选题第21题到第38题共考察18分,多选第66题到第79题共考察28分,不定项选择题的第95题到第97题,共考察6分,第四卷第三题分值为20分,刑诉法在2008年司法考试中合计考察72分。遵循常规2009年司法考试应为70分左右。
1、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诉讼效率) 刑事诉讼价值
我国刑事诉讼主体三大类:(1)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刑法执行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2)直接影响诉讼的进程并且与诉讼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3)协助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
2、刑事诉讼阶段及区分标准点(2分)
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3、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2分)
(1)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2)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3)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必读关联法条:《刑诉》第15、5、130条。
4、管辖(4分)
(1)级别管辖,《刑诉》第19、20、23条,《刑诉解释》第4条;(2)地域管辖,《刑诉》第24、25条;(3)立案管辖,第18条;(4)指定管辖,《刑诉》第26条,《刑诉解释》第19条;(5)移送管辖,专门管辖、指定管辖。管辖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部分,立案管辖解决的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等......
2009年司法考试竞争法和消费者法核心考点(2009-08-04 16:18:00)
摘要: 说明:文中数字表示法条数目,如无特别说明,仅指相关“法律”。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本法适用范围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五十四条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2.消费者权利。其中“知悉权”与“获知权”应区别。注意“公平交易权”的内容。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
2009年司法考试重点热点预测:民诉法(2009-08-04 16:18:00)
摘要: 一、预测背景
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中,新增考点“再审程序的具体规定”。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中,新增考点“参与分配”。执行措施中,新增考点“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状况”变更为“报告财产”。增加考点“专门法院的管辖 本证与反证(划分的意义 划分的标准)”。增加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历年司法考试考查统计
2004年90分;2005年69分;2006年72分;2007年66分;2008年68分。
三、2009年司法考试预测
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研究中心预测:2009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遵循常规应考察70分左右。
1、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3分)
诉的分类;公开审判制度;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反诉;回避制度;鉴别民事诉讼关系。民事诉讼的特征(公权性 强制性 程序性)
2、管辖(4分)
地域管辖;涉外管辖;协议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专门法院的管辖;指定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管辖权异议;督促程序管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3、当事人(5分)
当事人的确定;共同诉讼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诉讼当事人资格;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原告的确定;因职位行为发生的诉讼的被告的确定;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间界限;诉讼类型;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
4、民事诉讼证据(5分)
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本证与反证(划分的意义 划分的标准);证据责任的分配;证据期限;民事证据的分配;法定证据的种类和民事证据的分类;自认;质证;证人及证人证言。
5、案件受理条件(3分)
起诉;已过诉讼时效案件的受理;受案范围;离婚案件的受理。
6、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2分)
财产保全制度的法律特点;诉前行为的禁止;法院可依职权作出的事项。
7、一审、二审(18分)
司法解释中关于调解的规定;法院调解;检察院在民诉中的抗议;民事裁判复议;裁定适用的范围、笔误的含义;诉讼的中止;二审中反诉的处理;离婚案件的二审;撤诉;调解书的适用;诉讼的终结;二......
2009年司法考试重点热点预测:经济法(2009-07-21 15:54:00)
摘要: 一、预测背景
经济法大纲的变化。经济法删除“证券法”,把相关内容调整到商法中;增加“食品安全法”内容。新增考点:“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控制(生产经营中的食品安全控制制度 食品进出口管理 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检验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 政府监管机构及其职权 法律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第三人责任、政府责任)” “劳动合同的条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物业服务管理的内容 商品房销售与前期物业服务”。新增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2009年司法考试预测
最近三年的司法考试中,经济法部分平均分值为40分,由于2009年经济法大纲变动不大,预计20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分值依然保持40分左右。
竞争法
历年考题分数统计:2003年2分;2004年5分;2005年6分;2006年0分;2007年2分,2008年8分。
2009年司法考试预测:由于去年新增《反垄断法》,2009年本部分可考点依然较多,因此预计应该在6分左右。
公平正义在维护竞争秩序中政府的职能和作用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垄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滥用行政权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调查机制(反垄断调查机构的职权 反垄断调查程序 对垄断行为的处罚措施) 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限制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 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常考法条:第3、5、8-15、20、23条
《反垄断法》解读:
(1)适用范围(第2、3、7、55、56条)
(2)垄断行为的种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17条),经营者集中(第20、22条),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程序(第26条),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第32-37条)
(3)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第39、45条)
(4)对相对人的行政救济程序和司法救济程序(第53条)
消费者法
历年考题分数统计:2003年......
一个大龄非法本在职司考幸运者的感言(2009-07-21 15:54:00)
摘要: 我,大龄,37岁,已婚,有子牙牙学语,在职工作,非法本,考过四次,真正认真准备2次,今年365分,险过。自2002年首次参加司法考试,2004年弃考,到2006年,整整5年,我见证了中国司法考试的整个发展历程,我想告诉司考战友我的司考人生路。
我,1993年大学毕业,无名学校医药大专毕业,也同今天年轻的同志们一样,对于未来无知而迷茫,整整十年一直是一名四处奔走的业务员,曾经辛苦的奔波于白山黑水、黄土高坡、江南水乡,曾经因为等客户而栖身在马路上,曾经为了节省差旅费而住在不见天日的地下旅馆,曾经忍受客户的挑剔与漠视,内中甘苦同道自知。2000年已界而立,立志参加当年的研究生考试,败北,2001年认真准备,仍然败北,2002年再试,幸运通过,同时第一次参加第一届司法考试,溃不成军,读研期间,准备不足再试,仍不中,2005年,工作后认真准备,344分,2006年,365分,险过。
研究生考试参加3次,司法考试参加4次,我知道没有考过的滋味,我也曾经因为付出那么多的心血而换来失败的结果而痛哭流涕,也曾经感到绝望,我理解那些不幸者的眼泪,我也许仅仅比别人更幸运一点罢了,司考仅仅是一场考试,并不说明你比别人更聪明,更睿智,只是说明,上帝看到了你的努力,上帝也站在了你这一边。
曾经无数的好友劝过我,放弃研究生考试吧,你已经太老了,你已经远离课堂将近10年,放弃司法考试吧,通过又怎样,放弃吧,你也许还有别的路,甚至曾经听到有的人讲,如果3次不过,就不要再考了,放弃吧,那条路也许并不适合你。是的,即便通过了司考,也许我永远也当不了法官、检查官,可能也不适合当律师,司考存在那么多的弊端,甚至还有人说司考是多么的黑暗、不公,多么的不科学,凡此种种,我们可以找出无数的理由,无数的借口,也许你们的理由充分,也许你们的说辞是对的。记得有一次记者采访张艺谋让他评论奥斯卡的评奖,张说,无论你说奥斯卡的获奖影片如何烂,我们如何不屑于西方人对我们电影的评判,但是,如果美国人将其中任何一个奖项授予当代的任何一个中国导演,他相信,没有一个中国导演会拒绝,如果你能够拒绝奥斯卡授予的奖项,才是真的牛,才有资格对奥斯卡不屑一顾,否则我们没有权力对奥斯卡评头论足。
当然,你可以放弃,毕竟仅仅是一次考试,但是如果将司考比作你的人生,你能够放弃吗?如同今天我们如何抱怨制度的不公,如何......
司法备考:最后阶段最容易犯的错误(2009-07-21 15:54:00)
摘要: 司法考试是一场马拉松,需要考生的持久的复习和惊人的耐力。很多考生前期复习的比较好,但是由于最后冲刺阶段的一时放松而前功尽弃。下面为大家总结几个常见的错误,以期可以警示各位考生。
1.前期准备充分,后期放松警惕。这是考生最容易犯得错误,很多考生在前期的准备中,复习的非常充分,知识点也掌握的比较扎实。最后一段时间便放松了警惕,以“大考大玩”为指导思想,对司法考试投入的时间越来越少,进入考场之后发现每个题目所考查的知识点,都是那么的似曾相识,但是却不能准确回忆,从而导致司法考试的失败。
2.自暴自弃,放弃司法考试。还有一部分考生在前期的准备过程中,没有能够系统的复习,未能够形成自己的知识体系。在最后的两个多月的时间里,便自暴自弃。放弃司法考试期待来年再战。司法考试的经验告诉我们,两个月时间通过司法考试的大有人在,所以大家不要放弃,奉劝此类考生应知道自己的不足并快马加鞭,努力复习。
3.头悬梁、锥刺骨。考生学习应该张弛有度,不能放纵自我,同时也不能头悬梁锥刺骨。所谓过犹不及正是说的这个含义。在炎炎夏日,应当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在学习之余,应进行相关体育运动,增强自己的体质。不能一味的学习。由于过度劳累而倒在考场门口的考生每年也是很多。
君子治学应持之以恒、张弛有度。司法考试是一场艰苦的马拉松战役,考生应向马拉松选手一样在整个复习过程中,合理的分配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坚持到最后的考生才是最终的胜利者。
新浪司考......
2009年司法考试重点热点预测:商法(2009-07-21 15:54:00)
摘要:
一、预测背景
2009年司法考试商法大纲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保险法的变化。虽然证券法由经济法调整到商法,但是大纲和教材没有任何变化。新增考点主要有“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禁止性行为、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的监管、保险公司的整顿、保险公司的接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时的权利)。
二、历年司法考试考查统计
2004年51分,2005年45分,2006年51分,2007年46分,2008年26分。
三、2009年司法考试预测:商法遵循常规应50分左右。
公司法
历年司法考试考查统计:2003年15分;2004年32分;2005年22分;2006年37分;2007年30分,2008年12分。
2009年司法考试预测:遵循常规应30分左右。
理解: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规定与意义,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关系及其立法体现;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要求和违反此种义务的行为后果;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原理和规定;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股权转让等原理和法律规定,并能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各种问题;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以下为《公司法》常考点和重点法条:
1、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以下部分均为《公司法》法条)第13条;
2、转投资:第15条;
3、公司对外担保:第16条;
4、公司人格否认:第20条;
5、股东大会决议:第22条;
6、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第26、27、28、31条;
7、股东知情权及其保障:第34、98条;
8、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第35条;
9、禁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第36条;
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第40、41条;
1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构成:第45条;
12、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扩大;
13、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第58-64条;
1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72条;
15、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16、股份的继承:第76条;
17、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制度:第81、84条;
18、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第94条;
19、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及注意事项通知 7月1日开始(2009-07-01 14:29:00)
摘要:
司法考试网上报名阶段25日告一段落,自7月1日开始,司法考试现场确认将在全国同时展开。很多考生由于一时的疏忽从而导致现场确认失败,而枉费一年的宝贵时间。因此在此我们将为大家展示现场确认的程序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1.今年司法考试报名程序不同于以往,网上报名是现场报名的必须程序。尚没有网上报名的考生望尽快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报名时需要提交众多证明材料,各地区司法局要求不同。因此考生在现场确认之前应当准备齐全现场确认所需要的证明材料。通常情况下,身份证、学位证是必须的证明材料,有些地方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这需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且具有时效性。在户籍地之外的考生还需要按照所报名地区的司法局要求提供在当地工作、学习的证明材料方可。同时属于放宽地区的考生还需要提供自己的户籍地所出具的证明。众多材料缺一不可,因此考生在现场确认之前应当提前准备好,以防因材料遗漏导致报名失败。
3.谨记网上报名时的报名号。该报名号起到确认考生个人信息的作用,在现场报名时需要提供报名号,司法局工作人员通过报名号确定考生网上报名时的个人信息,考生核对无误后即可进行下一步照相阶段。
4.现场照相后缴纳考务费后领取司法考试准考证主证。注意主证上所提示的副证打印时间。考生要凭借身份证、司法考试准考证主证、副证方可参加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是一个程序性的事项,考生只需要根据各地司法局的要求进行准备即可。但考生应当准备齐全所要求的文件,以防止确认失败,最后祝大家复习顺利,一举通过司法考试。......
2009年司法考试重点热点预测:宪法(2009-07-01 14:29:00)
摘要: 一、预测背景
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宪法的新增考点:“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的一般功能,宪法与条约,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直接和间接选举的组织与程序,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删除的考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二、历年司法考试考查统计
2003年13分;2004年20分;2005年30分;2006年21分;2007年21分;2008年25分。
三、2009年司法考试预测
根据考试惯例,2009年司法考试宪法分值变化不太,应该在20-25分之间。宪法依然考题注重精确度,喜欢考察法条之间的关联性。譬如:往往喜欢考察《宪法》过程中,连带考察《立法法》、《选举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等法条内容。因此,在复习司法考试过程中,除了熟悉并理解考点之外,一定要熟记重点法条及关联法条。
注释:★★★为三星级考点(可考性最强);★★为二星级考点 ;★为一星级考点
(一)、宪法基本理论(5分)
★★★宪法的一般功能 ★★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的历史发展 现行宪法的修正 宪法分类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我国宪法监督体制 宪法修正案提案主体
★★宪法的渊源(宪法典 宪法性法律 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 国际条约) ★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立法 执法 司法 守法)
★宪法规范的分类(确定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 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程序性规范)
宪法效力的概念 宪法效力的表现 ★★★宪法与条约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4分)
★★宪法所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宪法第13、34、37-39、43、50条)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 基本权利效力 基本权利限制界限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项政治自由 ★★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 劳动权 休息权 获得物质帮助......
